Page 63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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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一)前置審批程序
中國大陸全面落實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於《外商投資准入
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之外的外資項目,除《市場
准入負面清單(2022版)》、《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
本)》規定內外資項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實
行屬地化備案管理。對於負面清單之內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外資新建項
目或並購項目,根據股比、高管要求等規定,辦理核准手續。其中,總
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3億美元以下項目由省
級發展改革委核准。落戶自貿試驗區的外資項目,按照《自由貿易試驗
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執行。
簡化外資項目核准手續。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除規定內容外
,無需附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節能
審查意見、國有資產出資確認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外
資項目核准手續可與其他許可手續並行辦理。全面推進遠程辦理。《外
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詳如www.gov.cn/zhengce/2014-05/21/co
ntent_2683967.htm;《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的通知》(2021版)詳如https://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104/t202104
15_327855.html
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所有備案的外資項目一律實行告知性
備案管理。備案機關通過全國 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
(www.tzxm.gov.cn),在項目實施前收到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基本資訊
即完成備案。項目基本資訊包括項目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
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及國別、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符合負面清單及
產業政策聲明。備案證明可通過線上平臺由項目單位自行列印。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於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施行(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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