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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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來源於          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外的收入

                                                           中國大        與中國大陸             與中國大陸機
                            收入來源/居民種類
                                                           陸境內        機構/場所有            構/場所無實

                                                           的收入        實際聯繫              際聯繫


                   居民企業                                       ○             ○                 ○

                   非居       在中國大陸設立機構/場所                      ○             ○                 ×


                   民企       未在中國大陸設立機構/場                      ○             n/a              n/a

                   業        所




                           2、企業所得稅稅率

                                     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境外的所得,法定稅率為25%。

                                (實際按規定的各項優惠稅率實行)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立

                                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大陸


                                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法

                                定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

                                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

                                就其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法定稅率20%


                                (實際減按10%)徵收(如適用的稅收協定稅率更低或有免稅規定,

                                依照協定的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企業納稅申報採取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進行匯算清繳的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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