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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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4、應納稅額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乘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法優惠
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可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對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
非營利組織特定收入免稅。
對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在境內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企業取得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
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超出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
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1)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
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應稅所得。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
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
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
所得稅稅額,在前述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以上詳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www.chinatax.gov.
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8479830/content.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www.chinatax.gov.cn
/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ontent.html
5、稅收優惠
中國大陸目前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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