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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附錄六  外國投資條例及相關修正條例








                  一、外國投資條例



                       大馬尼拉

                       第四次例常會議


                       於90年7月23日在大岷區舉行

                       「共和國第7042號法」

                       此乃一項促進外來投資的法令,它為那些在菲營商的註冊機構制定條例,及做

                  其它用途。


                       此法令由菲參議院及眾議院成員在國會中制定。

                  第  一  節:名稱-此法令稱為「1991年外國投資法令」

                  第  二  節:政策宣言-本國的政策為吸引、促進及歡迎外國個人、合夥、公司和政

                              府,包括它們的政治支部作有生產性的投資,這種投資應對本國的工業

                              化及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的幫助,且應為憲法及有關的法律所允許,外


                              來投資應受鼓勵從事於可以擴展菲人生計及就業機會;提高農作物經濟

                              價值,促進菲消費者福利;擴展出口機會及質量,和進入外國市場,以

                              及可在農工及輔助服務方面傳授有關技術的企業上,外國對於主要是要

                              供應國內市場的事業之投資,應以輔助菲人資金及技術的方式予以歡

                              迎。


                                   就一般情形來說,對於外國主要出口事業的程度並無限制。在國內

                              市場的事業,外國人可以投資100%,除了一些列入限制項目名單者例

                              外,外國公司如果是以提供國內市場為主,必須受鼓勵逐步讓菲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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