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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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權、投資獎勵措施、投資項目享受稅收減免,若為A1、A2或主要個別經

                           濟特區訂出可享優惠之目標產業,除可獲得免企業所得稅8年外,還能再

                           獲5年企業所得稅減半之優惠。

                    (三)東部經濟走廊(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s)投資優惠措施


                                巴育總理依據泰國臨時憲法第44條成立專案政策委員會及工作委員會

                           推動東部經濟走廊計畫(EEC),2017年初宣布在東部沿海之北柳府

                           (Chachoengsao)、春武里府(Chon Buri)及羅永府(Rayong)設立經濟


                           特區,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及提供投資優惠措施,促進科技創新、推動技

                           術密集型的新興行業發展,其中物流基礎建設包括高鐵、雙軌鐵路、高

                           速公路及特定工業區,協助以出口的製造業及廠商藉由Laem Chabang深

                           水港、Map Ta Phut港及U-tapao國際機場出口;並鼓勵EEC區域發展4大目

                           標產業群聚(生物科技、汽車電子及其零組件、航太及維修中心、醫療


                           樞紐),其中創新東部經濟走廊(EECi)部分,則著重於EEC區域之產

                           業、就業及機器人創新研發。

                                泰國內閣2016年10月通過「東部經濟走廊發展法案」,2018年2月並獲

                           東部經濟走廊政策委員會審核通過,允許前來該地區投資目標產業之外

                           資企業租用土地50年,並視情況申請核准續租49年。泰國東部經濟走廊


                           相關投資優惠措施摘要如下:

                           1、貿易優惠:機器設備進口及用於輸出產品製造之原物料,享有免關

                                稅之優惠。

                           2、投資優惠:除現有豁免企業所得稅最高13年,EEC區域內得享有最多

                                及其他優惠相關措施(如外人持有土地、工作證便利與個人所得稅


                                17%減免、100%持股)。

                           3、投資以投資清單區分A1至A3和第八類的目標產業,以A1為例為泰國

                                亟待發展及爭取投資之產業別,包括數位經濟、自動化機器設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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