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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公司法規(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Public Limited Company Act)


                                在泰國有三種類型的公司組織:合夥企業(Partherships)、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ies)和非法人機構(如:分公司、辦事處)。在外國投

                           資者中最常見的是私人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要求最少3個發起者,必須起草一份聯合備忘錄,組織一個

                                法定的會議,向商業部商業發展廳( 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註冊公司,以及向財政部稅收廳(Revenue Department,

                                Ministry of Finance)申請公司稅卡及稅號(Company’s Tax ID Card

                                /No.)。

                           ●    最低資本額:屬於外商法規定之許可經營之行業,外資股權若超過


                                51%,最低資本額為平均3年每年營運費用25%或不低於300萬泰銖;

                                不屬於外商法規範之行業,最低資本額至少200萬泰銖;若要僱用外

                                國員工,另有其他最低資本額規定。

                           ●    必須遵從有關的民事和商業的會計財務報表規定。

                           ●    每年需做一份資金平衡表,送商業部商業發展廳註冊組和稅務局。


                           ●    有至少1名員工,必須向社保局(Social Security Office)申請註冊員

                                工帳戶(Employee Account)。

                    (二)智慧財產權法規 -  目前泰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

                           法、著作權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地理標誌保護

                           法及光碟產品製造法  。


                    (三)外國人工作管理條例( Foreigners' Working Management Emergency

                           Decree)-  規定所有在泰國工作的外國人都必須首先取得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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