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印尼
P. 125
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印尼所得稅法(2008年第36號法律)規定,一般實體機構(含永
久建設)2009年稅率為28%,2010年後稅率為25%,惟因應疫情,印尼總
統於2020年3月31日簽署並頒布實施2020年第1號政府法規(Perppu),該
法規調降2020年及2021年會計年度之公司所得稅率至22%,2022年未再調
降。
外國公司在印尼之分公司將其盈餘匯回至海外總公司時,需按20%稅
率扣繳分公司利潤稅(Branch Profit Tax),此與臺灣分公司匯出淨利至海
外總公司時毋須扣繳的規定不同。
(二)個人所得稅
為協助企業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印尼
財政部於2021年2月2日發布並實施第9號部長令,延續2020年4月27日發
布並實施之第44號部長令所規定之稅務減免辦法。紡織、製鞋、橡膠、
金屬、電子產業、汽車零件及貿易等業者之所雇員工,倘年固定收入總
額未達2億印尼盾(約13,936美元)且具有稅號(NPWP),得減免個人所
得稅。特定產業之企業如從事進出口貿易及再進口業務活動,得減免進
出口貿易所得稅。2020年特定產業之企業每月應分期繳納之公司所得稅
稅款得減免30%,2021年2月2日公布之新規定調整惟減免50%。特定產業
之企業,如已繳納附加價值稅(VAT),可於依規定申請退回稅款。2022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