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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印尼所得稅法(2008年第36號法律)規定,一般實體機構(含永

                           久建設)2009年稅率為28%,2010年後稅率為25%,惟因應疫情,印尼總

                           統於2020年3月31日簽署並頒布實施2020年第1號政府法規(Perppu),該

                           法規調降2020年及2021年會計年度之公司所得稅率至22%,2022年未再調

                           降。


                                外國公司在印尼之分公司將其盈餘匯回至海外總公司時,需按20%稅

                           率扣繳分公司利潤稅(Branch Profit Tax),此與臺灣分公司匯出淨利至海

                           外總公司時毋須扣繳的規定不同。

                    (二)個人所得稅

                                為協助企業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印尼


                           財政部於2021年2月2日發布並實施第9號部長令,延續2020年4月27日發

                           布並實施之第44號部長令所規定之稅務減免辦法。紡織、製鞋、橡膠、

                           金屬、電子產業、汽車零件及貿易等業者之所雇員工,倘年固定收入總

                           額未達2億印尼盾(約13,936美元)且具有稅號(NPWP),得減免個人所

                           得稅。特定產業之企業如從事進出口貿易及再進口業務活動,得減免進


                           出口貿易所得稅。2020年特定產業之企業每月應分期繳納之公司所得稅

                           稅款得減免30%,2021年2月2日公布之新規定調整惟減免50%。特定產業

                           之企業,如已繳納附加價值稅(VAT),可於依規定申請退回稅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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