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帛琉
P. 24

投資環境簡介







                  三、投資相關機關




                       除帛琉外人投資委員會外,外資尚須通過環境污染評估,其主管機關為「環境

                  品質保護委員會」(EQPB),任何改變自然外貌之外人投資需先經過該委員會審核

                  同意,亦即環境及保育評估,舉凡外資所投資之硬體興建及污染源處理須先耗資辦

                  理,並通過審查,日後營運亦須接受嚴格監督。



                  四、投資獎勵措施



                       於新都國會圓頂週邊一哩半徑範圍內投資商業、服務業者可享減免稅賦。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非帛琉公民投資需先取得外人投資委員會(FIB)批准,投資項目及營業目的


                  皆有嚴格限制,投資下限為50萬美元,外資企業所聘帛籍員工需占全體員工20%以

                  上;該法於2016年11月30日起針對旅宿業增列規定,單筆旅宿業FIB申請案必須超

                  過500萬美元。

                    (一)外資不得從事之行業:批發零售業、運輸業(含計程車及租車業)、導

                           遊、釣魚及潛水嚮導及任何其他水上運輸業、旅行社、商業漁撈(高度


                           迴游魚類除外)等行業及法令所禁止者。

                    (二)須與當地人合資經營之行業:手工禮品店、麵包店、酒吧、與全帛資經營

                           業者生產相同產品之行業、水陸設備租賃等,以及FIB所認定之行業。

                    (三)土地:外人或外國法人機構不得購買或擁有帛琉土地(外交互惠安排為例

                           外),原來承租權最長為50年,自2008年12月起改為99年。


                    (四)葛茂(Ngardmau)州自由貿易區:帛琉政府於2003年11月28日頒布葛茂

                           州自由貿易區法規,准許該州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由該管委會決定

                           核予外商之優惠稅率及效期(主要減免進出口稅,幅度從1%至100%,效




                    14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