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帛琉
P. 27

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稅賦:


                           1、綜合營收稅:商家淨利所得年逾2,000美元須繳4%之綜合營收稅,

                                無聘僱勞工且年收入低於2,000美元之商家,無須繳納。2023年1月

                                起實施10%貨物暨服務稅(PGST)。

                           2、薪資所得稅:雇員年收入8,000美元以下者課6%薪資所得稅,年收

                                入逾8,000美元者課12%。稅賦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平分負擔。


                           3、社會安全稅:2017年10月起雇主及雇工(含本地及合法輸入外

                                勞)依法需各自提撥總薪資7%之社會安全稅。雇主或雇員年收未

                                達2,000美元者免繳納社會安全稅。

                           4、健康保險:雇主需替雇員扣除每月薪資至少2.5%,並自行提撥等

                                值金額,每季雇員設在社會安全局之帳戶,作為健康保險費用。


                           5、公務員退休基金:政府與公務員各負擔6%之退休基金。

                    (二)關稅:依進口物品不同採從價課稅,稅率由3%至10%不等,另有其他雜

                           項捐,偶有新增規費。

                    (三)規費雜捐:私人經營機場碼頭,收費稍高;各州有權在議會通過後加徵雜

                           捐及額度。


                    (四)融資環境:帛琉無中央銀行、無外匯存底、無專有國幣,以美元為交易貨

                           幣;有國營之帛琉國家發展銀行(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 of Palau),

                           以住宅和商業投資貸款為營運主項,不作一般存款業務。帛琉金融管理




                                                                                                  17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