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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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投資環境簡介






                    (四)柬埔寨將發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失業勞工

                           每月70美元


                                柬埔寨總理洪森於2020年4月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一新決定:對於工

                           廠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而暫時停工者,政府

                           將向每個工人每月提供70美元,其中政府將提供40美元,而工廠經營者則

                           需負擔30美元。



                  二、勞工法令



                    柬國1997年1月10日通過之勞工法,其重要條文如次:

                    (一)僱用或辭退勞工時,雇主必須向勞工部報告。(第21條)

                    (二)僱用8名以上勞工,必須擬定企業勞工管理規章。(第22條)

                    (三)勞工合約期滿時,雇主必須提供退職金,金額不少於勞工合約期間所得之


                           5%。(第73條)

                    (四)職工未犯嚴重錯誤,而雇主單方面停止合約時,雇主需依勞動法規定提前

                           通知,而且必須提供退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方式:年資6個月至12個月

                           者,發給7天的工資;年資超過12個月者,則每12個月可獲得15天工資之

                           補償金,最高可累計至6個月。(第75條及89條)


                    (五)最低工資:最低工資由柬國勞工部與勞工顧問委員會協調後訂定,最低工

                           資因地區而不同。(第107條)(註:柬國基本工資自2023年已調升為每

                           月200美元)。

                    (六)工時:勞工每日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的工作時數為48小時。(第137

                           條)


                           註1:柬國政府機關:週一至週五7:00~11:00,14:00~17:00。

                           註2:銀行:週一至週五08:00~15:30。

                           註3:私人企業:與政府機關同,惟通常週六上午亦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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