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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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進入印度前需在該國駐外大使館申請簽證始得入境,其中與在印度投資、工作


                  有關的簽證有工作簽證、商務簽證及入境簽證三種,入境簽證是取得工作及商務簽

                  證者的隨行家庭成員取得之簽證。

                       通常外國人取得商務或工作之有效期超過180日的簽證者於入境後,均需在14

                  日內向「外國人地區登記辦公室」(FRRO)或其當地警察局辦理登記,居留期限

                  屆滿得延長,並須於居留期限屆滿60天前提出申請。前述取得入境簽證之家庭成員


                  亦需向FRRO登記,另取得工作簽證始得在印度境內工作,未成年成員需取得學生

                  簽證始得入學。

                       若外國人未依規定前往FRRO登記,印度海關將不同意其離境,需親自去補登

                  記且繳交罰款後,方得離境。國人務必確實遵守該項規定,以避免無法順利離境。

                  有關FRRO相關規定,可參考http://Frro.in網址。


                       依據印度國籍法(Citizenship Act, 1955)規定,外國人如歸化印度籍者需在印

                  度居住滿12年,或申請歸化前12個月連續在印度境內居住,且前14年內累計住滿11

                  年者始得申請。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外籍受僱員工需檢附相關證明書件依規定向印度駐外大使館申請工作簽證始得

                  入境。另自2010年9月後,印度政府規定核發外國人工作簽證條件之一為年薪必須

                  達到25,000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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