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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1、國防工業:外資股權在49%以下為「報備制」,超過49%為「許可

                                制」,從事小型武器彈藥生產等相關投資之外資,須取得營業執照並

                                遵守印度國防部頒布之營業規定。


                           2、電子通訊業:外資投資固網電話、行動電話及相關服務等事業,持

                                股放寬至100%,外資比例在49%以內採「報備制」,超過49%為「許

                                可制」。

                           3、廣播與電視媒體業:播放新聞時事之電視頻道採「許可制」,外資持


                                股不得超過49%,非播放新聞時事之電視頻道則採「報備制」,外資

                                持股可達100%。FM廣播事業則採「許可制」,外資持股不得超過

                                49%。

                           4、印刷出版業:經營新聞時事定期刊物及報紙等項目之外資採「許可

                                制」,投資持股上限為26%。經營科學技術、海外時事相關刊物之外


                                資,採「許可制」,投資持股可達100%,但須遵守印度資訊傳播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頒布之相關規定。

                           5、免稅商店:外資持股上限仍為100%,改採「報備制」。

                           6、航空運輸:外資投資區域航空服務(regional air transport service),股

                                權未超過49%採「報備制」,超過49%採「許可制」;有關機場設備之


                                升級更新或開發新機場等事業,外資持股可達100%,採「報備制」。

                           7、營建:從事都市基礎設施、住宅、商用設施、旅館、醫院、道路橋

                                樑、教育機關、度假中心、娛樂設施等土地開發及建築營造,在符合

                                政府相關規定下,外資持股可達100%,採「報備制」,且須於完成承

                                攬之營造業務後才可撤資。同時,不得從事販售未開發土地以及建築


                                物之業務。

                           8、民營銀行:外國機構投資者(FII)、外國間接投資(FPI)、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QFII)等之持股上限自49%放寬至74%,外資股權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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