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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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認證,即可遞交永久居留申請書。雇主亦可為適合人才申請技術移民。

                       結婚移民(spouse、partner及fiancé)簽證申請人之伴侶需具有澳居留或公民身


                  分,並提出足夠證據以證明雙方關係始能申請;而依親移民申請人,則需有直系親

                  屬具澳居留或公民身分始能申請,若是在澳子女為欲其雙親申請依親移民,子女必

                  須做為父母贊助人(保證人)。

                       難民簽證中的人道簽證(humanitarian)只針對非洲及中東地區人民;而避難

                  (庇護)簽證(Asylum)申請資格則需符合澳難民公約(Refugees Convention),

                  並僅限於在澳境內申請。


                       申請來澳移民居留並非一定要透過移民公司代辦,亦可自行申辦,相關資料網

                  站如下: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

                       另澳洲為積極吸引中國大陸等新富階級之外人投資,同時繁榮經濟,於2012年

                  11月實施重大投資移民簽證計畫(Significant Investor Visa scheme,SIV),即在澳


                  洲投資500萬澳元者,4年後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澳洲政府於2015年2月公布SIV改革措施,自同年7月1日起強制投資人至少須

                  將50萬澳元(10%)之投資金額投入創投資金(venture capital)或私募基金

                  (growth private equity funds);另150萬澳元須投入一般管理基金(eligible managed

                  funds)或上市投資公司(listed investment companies),該等基金之投資標的須為


                  澳洲上市之小型公司,以促進澳洲新創事業之發展。

                       澳洲政府於2015年7月實施白金級投資移民簽證計畫(Premium Investor Visa,

                  PIV)。PIV計畫係提供在澳洲投資1,500萬澳元者,1年後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權。但

                  PIV適用對象限定為創業家(entrepreneurs)或創造發明人(innovator),並須經澳

                  洲貿易投資委員會(Austrade)提名,並通過澳洲政府認可者。此計畫目的認為吸


                  收高級人才,長期有利澳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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