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紐西蘭
P. 34

紐西蘭投資環境簡介






                           2、投資保障(Investment Protection):

                              (1) 擴大投資保障標的(從傳統對動產及不動產等相關權利,擴大到


                                    技術、智慧財產權、有價證券等以各種形式資產為核心的投
                                    資);


                              (2) 公用徵收應給予投資人即時、有效及充分的補償;

                              (3) 給予投資人與其投資事業公平公正待遇與完整安全保障;

                              (4) 投資人與當地國政府間之投資爭端可訴請國際仲裁,由公正客觀

                                    的國際仲裁人仲裁解決。


                           3、投資自由化(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雙方投資人在對方的投資可

                                享受與該國投資人相同的待遇(國民待遇);但雙方可另就部分業別

                                不符合國民待遇等規定之措施,以「不符合措施(NCMs)」清單作

                                保留。


                                紐西蘭於ANZTEC中對我國進一步開放工程服務業、都市規劃與景觀

                           建築服務業、研究與發展服務業、環保服務業等服務業;此外,我專業

                           人士及商務訪客、企業內調動之人員、安裝與維修服務人員等商務人

                           士,可短期停留紐國提供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2013年12月1日生效以來,臺紐雙


                           方透過ANZTEC承諾未來採取自主性自由化,或與他國簽署貿易自由化協

                           定而採取進一步自由化時,雙方業者均能自動享有該自由化利益。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2018年12月30日生效後,紐國

                           對CPTPP會員國投資紐國申請核准之門檻已放寬至2億紐元,亦即2億紐元

                           以下之投資案件(非政府部門),不須向紐國政府申請核准。紐國為履行


                           與我國簽訂臺紐ANZTEC之最惠國義務,上述鬆綁外人投資門檻之優惠待

                           遇亦適用我國投資人。

                                ANZTEC並領先全球首度將原住民合作列為專章,為各國洽簽自由貿




                    24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