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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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所得稅

                                喬州公司所得稅為5.75%,以公司在喬州營業所得為課稅標的。


                    (二)銷售稅

                                喬州銷售稅每郡縣不同,為4%~8%(最高的為人口最密集的Fulton郡

                           為8%,其中1%,作為改善亞特蘭大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用),惟對製

                           程使用之原料、機器設備、存貨、防治污染設備、以及部分電力成本等,


                           給予免稅優惠。

                    (三)不動產及有形財產稅

                                除州政府依財產之公平市價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之財產稅外,另

                           由各級地方政府(郡、市)訂定其財產稅率,據統計,每1,000美元的財

                           產稅實質稅率(含州、郡、市所課徵在內)平均1.8%。


                    (四)無形財產稅,每年由喬州郡政府課徵,其種類及稅率如下

                           1、股票、債券:每1,000美元課徵1美元。

                           2、現金: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

                           3、應收帳款: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

                           4、專利及著作權:每1,000美元課徵0.1美元。


                    (五)失業保險稅(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新設公司應就其支付員工第一個9,500美元薪資之2.7%作為失業保險

                           稅,其餘一般公司應就當年度支付予員工第一個9,500元薪資之0.05%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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