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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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加國政府現行由聯邦政府、省政府及市政府徵收租稅的主要項目大致如次:
(一)聯邦政府
1、聯邦所得稅(企業及個人)。
2、聯邦銷售稅(GST,魁北克省由該省自行管理GST)。
3、關稅與特別消費稅(菸、酒、珠寶、古董等)。
4、資本稅(Capital Tax)。
5、其他社會福利捐(如退休金 Canada Pension Plan 、失業保險
Un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育兒津貼The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等)。
(二)省政府
1、省所得稅(企業及個人)。
2、省銷售稅(PST,亞伯達省不徵收省銷售稅)。
3、天然資源稅。
4、資本稅(僅緬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及沙士卡其灣等省課徵)。
5、土地移轉稅
(三)市政府:如房地產稅。
茲說明上述稅賦中較重要的項目如下:
1、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Tax)
聯邦稅率: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