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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加國政府現行由聯邦政府、省政府及市政府徵收租稅的主要項目大致如次:

                    (一)聯邦政府


                           1、聯邦所得稅(企業及個人)。

                           2、聯邦銷售稅(GST,魁北克省由該省自行管理GST)。

                           3、關稅與特別消費稅(菸、酒、珠寶、古董等)。

                           4、資本稅(Capital Tax)。


                           5、其他社會福利捐(如退休金 Canada Pension Plan 、失業保險

                                Un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育兒津貼The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等)。

                    (二)省政府

                           1、省所得稅(企業及個人)。


                           2、省銷售稅(PST,亞伯達省不徵收省銷售稅)。

                           3、天然資源稅。

                           4、資本稅(僅緬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及沙士卡其灣等省課徵)。

                           5、土地移轉稅

                    (三)市政府:如房地產稅。


                           茲說明上述稅賦中較重要的項目如下:

                           1、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Tax)

                                     聯邦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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