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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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小型企業
省/特區 一般企業
(所得50萬加元以下)
緬尼托巴 nil 12%
沙士卡其灣 0% 12%
卑詩 2% 12%
努納福特 3% 12%
西北地區 2% 11.5%
育空 0% 12%
亞伯達 2% 8%
魁北克 3.2% 11.5%
資料來源:http://www.cra-arc.gc.ca/tx/bsnss/tpcs/crprtns/rts-eng.html
2、聯邦貨物與服務稅(GST)
加國於1991年1月1日起實施聯邦貨物與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對大部分貨物與服務之銷售課徵聯邦稅。
加國政府深切體會稅制合理之必要性,過去多年實施多項稅制改革措
施,以排除對國際競爭不利的稅務障礙。並以貨物與服務稅(GST)
取代聯邦銷售稅制(PST),增強了加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3、聯邦進口關稅
加拿大在其邊境對進口貨物徵收範圍廣泛的關稅。從1998年1月
開始,加國配合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簡稱
WCO)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簡稱HS)徵收關稅,其海關對各種進口貨品課
徵標準依產地不同而有所差別。最新稅率請參閱加國邊境服務署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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