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宏都拉斯
P. 60

宏都拉斯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工作態度

                                宏國勞工供應充裕,惟因教育水準不高,技術訓練不易於短期完


                           成,又因人民生活費高,無儲蓄概念,工作態度較不積極,需要有策略
                           性的輔導,以利工廠營運。



                  二、勞工法令



                    (一)有關工作時數方面


                                                  普遍約為上午 8 時至 9 時迄下午 5 時至 6 時。政府
                                 工作時間
                                                  機關早上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早班每天 8 小時,每週 48 小時;晚班每天 6 小

                                 不得超過             時,每週 36 小時;混合班每天 7 小時,每週 42 小

                                                  時。


                               每週正常工時             44 小時


                    (二)工資方面

                                工資乃依資方與勞工(工會)所訂合約計算。


                                加班給付:日間工作每週超過 1 小時,應加付薪資 25%,夜間加班

                           每小時應加付 50%,惟如加班時間為夜班工作之延長,每小時則應加付

                           75%至 100%。

                                加發第 7 天工資:連續工作 6 天,或 6 天內工作滿 48 小時。(第 112


                           號法案規定,固定工人每週應支薪 7 天,每年 13 個月,另加發年中獎金

                           1 個月,共 14 個月,勞工除國定假日外,每週有 1 天之休假,假日工作

                           應支 2 倍薪資)。

                                付薪假日:1 月 1 日、4 月聖週該星期之星期四、星期五、9 月 15

                           日、10 月初莫拉桑週(Morazan week)之星期三至星期五、12 月 24 日下






                    50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