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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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收入區間(墨幣Peso)                                        超過收入區間
                                                                          基本額
                                                                                        下限部分之課
                                年收入下限               年收入上限             (墨幣Peso)
                                                                                        徵稅率(%)


                                    590,796.00        1,127,926.84         110,842.74             30.00

                                   1,127,926.85       1,503,902.46         271,981.99             32.00


                                   1,503,902.47        4,511,707.37        392,294.17             34.00


                                   4,511,707.38  4,511,707.38以上          1,414,947.85             35.00

                                法定分紅(Profit Sharing):年度利潤所得的一部分(約為課稅所得

                           的10%)應分派給所有員工作為紅利,但最多不超過員工薪資3個月或最


                           近3年分紅中。(兩者中取有利於員工之方案;聯邦勞工法第120條、所得

                           稅法第9、109、111及127條)

                                分公司所得:一般而言,在墨西哥境內營運的外籍公司分公司同樣適

                           用於和墨西哥公司相同的稅法規定,對於已徵收公司所得稅的所得匯款

                           不再加徵額外稅收。


                                折舊:資產的直線折舊可依據自該資產購買月份起全國消費物價指數

                           增加的百分比予以增加。當該項資產在處分或已無法生產時,其剩餘未

                           折舊成本可在適用的調整因素後扣除。

                                至於其他由分公司所匯款項(退還投資於該分公司資本的匯款或對於

                           投資於該公司債務的還款或對母公司債務的還款等款項除外)或其他


                           「永久性組織」不論在墨西哥任何地點由非居民所進行的商業活動的匯

                           款均適用34%的扣繳稅率。在年度中該分公司必須預先暫繳公司所得稅

                           款。

                    (二)加值稅(IVA)


                                墨西哥加值稅為16%,而自2019年1月1日起,美墨長達3,180公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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