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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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一)投資促進法:巴拉圭第60/90號法


                                1989年4月28日巴拉圭頒布第19號行政法令,提供了較1974年第550號

                           法更優惠的租稅獎勵制度。

                                1990年3月31日以此法為基礎加以修訂而成第27/90號投資促進法。

                           1990年11月此修正法獲國會通過,但因行政部門對其中「租稅減免」及

                           「投資委員會成員」二部分內容有異議,一時未予頒布。


                                1991年經送回國會重新審議,在同(1991)年4月中旬以第60/90號法

                           令取代,但有關施行細則則仍沿用27/90號法令有關規定。

                                60/90號新法大致維持有關租稅獎勵之原始條文,但投資委員會成員

                           名單中,則排除勞工及商業代表。此外,租稅獎勵期限亦視投資地區,

                           及選用資本財性質而不同,並區分為5-10年不等。


                                巴拉圭政府訂定本法的目的,在促進並增加國內、外資本投資。對設

                           籍於巴國,且其所作投資符合行政當局經濟社會政策之自然人或法人授

                           予租稅優惠,而對外國的自然人或法人依規定從事的投資得適用本法的

                           優惠,其他詳見附錄。

                    (二)投資保障法


                                本法主要宗旨在給予本國或外國投資平等的保障、權利與義務;凡外

                           國投資者及其參與之企業或公司均可享受與巴國國內投資者相同的保

                           障、權利與義務,而巴國與他國或國際組織藉雙邊途徑商定給予外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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