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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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管理之。

                    (四)有限合夥(Sociedad)


                                由兩人或更多人形成,至少一人是自然人,不需負無限責任。有限責
                           任合夥人的名字不列在公司登記的公證證書內。


                    (五)外國公司(Registro de las Personas Juridicas y Asociaciones)

                                在外國成立的公司,想在巴拉圭設立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代理,也與

                           巴拉圭的公司一樣,需依法辦理登記。備齊下列文件,經公司所在地的

                           公證機構簽證,並在最近的巴拉圭領事館取得公證。


                           1、母公司的公司章程。

                           2、董事會決議,需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決定在巴拉圭設立分公司。

                              (2)分配到分公司的資本。


                              (3)分公司設立在巴拉圭城市的地址。

                              (4)指定某人或數人管理公司。

                              (5)以委任狀委任經理人。

                       持以上文件於稅務機關(Internal Tax Office)及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註冊,由公證人謄寫並預留一份登載在公告(Public Registry),發布15天


                  後,分公司即可開始營業。

                       分公司必需依照本地公司繳稅、公布和登記資產負債表,報表也需在財政部檢

                  查處(Inspeción de Hacienda)註冊,惟因管制不夠嚴格,每年召開的會議亦非絕

                  對必要。

                       巴拉圭政府為便利投資人設立公司,在巴國工商部成立公司設立及撤銷單一窗


                  口SUACE(Sistema Unificado de Apertura y Cierre de Empresas),其網址為http://

                  www.suace.gov.py/。申請公司者應備齊:(1)經代書公證之公司設立文件;(2)

                  SUACE第2號申請表等,向該窗口遞件經審核後,可獲核發商業登記號碼、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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