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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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資者之保障、權利與義務,亦適用於國內投資者的投資,其他詳見附

                           錄。

                    (三)加工出口法


                                巴拉圭政府為推廣加工出口,除在工商部設立國家加工出口委員會

                           (C.N.I.M.E.),並以1997年頒布的第1064/97號法令為基礎加強規劃相關

                           條件、規則及優惠,而於2000年7月完成加工出口法施行細則,為實施加

                           工出口法提供準則。其他詳見附錄。

                    (四)自由貿易區法


                                巴拉圭政府為加強吸引國內外投資,由政府授權民間業者特許成立自

                           由貿易區。1995年523號法令創立了免徵稅捐優惠的自由貿易區,同年

                           15.554號法令明訂自由貿易區實施的各項細則。自由貿易區內貨物進出將

                           不受任何稅率和貿易禁令的影響。其他詳見附錄。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在巴拉圭申請成立公司,可依投資者需求申請不同之公司法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s Anónimas)

                                不全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法人,至少10人以上的股東,由股東選出董


                           事來經營管理,這些董事形成董事會。平時會議選出1人或1人以上的理

                           事來監督董事。

                    (二)有限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只從事商業行為,不可從事金融、保管或儲蓄、貸款業務,經理人不

                           一定是公司組織裡成員,負責管理並代表公司的對外營運。


                    (三)一般合夥(Sociedad Colectiva):

                                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無限責任和共同責任,以商業為目的,以行號命

                           名。也可以一個有限責任合夥人,另一無限責任合夥人依一般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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