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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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記註冊,從一個已註冊的賣方銷售到另一個已註冊的買方,可予免稅,

                           直到銷售至消費者手中時才課稅。

                                需課消費稅的產品主要分為下列各項:


                           1、加值稅:一般產品及服務課徵10%。米、麵、馬黛茶、油、牛奶、

                                蛋、肉、麵粉、加碘鹽課徵5%。不動產買賣、租金、利息、佣金收

                                入、藥品課征5%。文教科技書籍、刊物、報紙及未加工農牧產品免

                                稅。


                           2、選擇性消費稅:菸12%、果汁及汽水5%、葡萄酒及啤酒8~10%、香

                                檳12%、其他烈酒10%、石油副產品燃料5%、奢侈品5%。

                    (四)進出口關稅

                                除了投資促進法、加工出口法及自由貿易區法下的免除關稅項目外,

                           課徵進口關稅,出口則免關稅。


                                免除進口稅的項目如下:

                           1、國際旅遊的乘客行李。

                           2、國際認同的免稅品。

                           3、國外移民的行李和家庭用品,以及他們打算在此從事的行業所需相

                                關工具和設備。


                           4、慈善、宗教、教育、科學等非營利機構,為文化、教育、研究或社

                                會服務之目的而引進的物品。

                           5、非賣的樣品。

                           6、精神或生理發生障礙病人所需的醫療設備。

                           限制進口項目如下:


                           1、類似本地生產的貨品,限制或禁止進口,以保護本國產品發展,維

                                持本國貿易平衡和避免外國廠商的不公平競爭。

                           2、農產品、家畜、林產品的限制或禁止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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