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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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4、普通合夥企業(Sociedad Colectiva S.C.):合夥人同時承擔連帶責任

                                和個人責任的公司。


                           5、有限合夥制(Sociedad en Comandita Simple):由一個或多個普通合

                                夥人(共同負責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多個有限合夥人組成的公司,

                                這些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責任不超過普通股出資額。

                           6、股份公司(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股東包括普通合作

                                夥人及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之義務與普通合夥企業相同,但有限

                                合夥人則不承擔所持股份數量以外的任何責任。


                           7、臨時協會(Asociación Accidental):短期商業協議,沒有正式的合夥

                                關係,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進行一個或多個臨時或特定的業

                                務。

                           8、個人公司(Empresa Unipersonal):由個人單獨持有公司。


                    (二)設立程序:外國企業在玻利維亞成立公司,註冊過程與本地公司不同。至

                           少需要1到2個月的時間,基本流程如下:

                           1、在多元經濟及生產發展部下之商業註冊處(SERPEC)檢查公司名稱

                                的唯一性並註冊;

                           2、聘請律師起草公司章程並任命監事會;


                           3、公證公司章程(Escritura de Constitución);

                           4、在玻國電子公報(Gaceta Electronica)上刊登公司章程;

                           5、會計師準備期初資產負債表,由會計師協會(Colegio de Contadores)

                                認證;

                           6、向國家稅務服務局註冊以獲得稅務識別號(NIT);


                           7、向公司所在地城市獲得市政營業執照和市政註冊卡(Licencia De

                                Funcionamie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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