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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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投資環境簡介






                           8、提出銀行存款應至少等於認購額的25%,且不低於法定資本的50%的

                                證明;

                           9、在適當的商會註冊(非必要程序);

                           10、向勞工部登記參加國家健康保險(Caja Nacional de Salud);


                           11、向退休基金(Fundes de Pensiones / AFP)登記員工資料;

                           12、在國家智慧財產局(Servicio Nacional de Propiedad Intelectual /

                                SENAPI)註冊公司名稱及商標。



                  三、投資相關機關



                       依玻利維亞投資促進法規定,玻利維亞計劃及發展部(MPD)為負責制定投

                  資發展及融資策略的專責單位,多元經濟及生產發展部負責與其他主管機構協調及

                  確保投資依照國家現行法規,另中央銀行負責登記外人投資和外部金融交易。


                       玻利維亞沒有投資推廣促進專責單位,據2019年玻國官方新聞表示,玻國政府

                  正規劃成立中專責投資推廣單位,以吸引及促進對非傳統產業及工業領域的投資,

                  惟迄今尚未成立相關機購。


                  四、投資獎勵措施




                       依據2014年投資促進法,玻利維亞針對特定優惠投資之獎勵措施,針對相關投

                  資活動,給予臨時(1年至20年)財政或財務優惠,包括減稅、免稅以及生產補助

                  等。投資者須向計劃及發展部提出申請,經評估確定其具優惠投資格後,需與該部

                  簽約,若投資者不遵守有關合約之義務,計劃及發展部可中止或取消獎勵措施。且

                  依2014年投資促進法第22條規定,僅有下列業別業者有資格獲投資獎勵,且必須進


                  行技術移轉並創造就業機會:

                    (一)石油、天然氣、礦業、能源或運輸部門之具加值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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