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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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權及移民規定



                    (一)持我國護照需事先申請委國簽證,入境時建議攜帶黃熱病疫苗注射證明供

                           委國移民官員查驗。


                    (二)外商來委投資經商,可申請相關商務、工作或居留簽證種類如下:

                           1、商務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de negocios):效期1年,最長停留6

                                個月。適用商務目的短期入境人士。

                           2、投資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inversionista):提供外國投資人及企


                                業代表,申請前須先取得委國投資主管單位之投資許可。初次效期3

                                年,到期前得再展延2年,俟旅居委國5年後則可申請委國居留權。

                           3、企業負責人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empresario/industrial):提供

                                在原居留地擁有企業及工廠或在委國擁有子公司之外國企業主,因應

                                在委國執行與所屬企業相關業務所需。效期2年,每次得停留4個月。


                           4、工作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laboral):提供受僱委國企業之外籍

                                員工申請,須先經委國勞工部許可,由委國內政暨司法部核准簽發。

                                效期1年,最長停留1年。



                  二、子女教育



                       委內瑞拉基礎教育(Educación Básica)涵蓋學前教育、小學(Educación

                  Primaria)及中學(Educación Media)。小學6年,分別為1至6年級,與臺灣學制相

                  同;中學則為分為一般中學及技職體系中學,前者共5年級,畢業後銜接大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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