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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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一)投資政策及法令

                           1、投資政策


                                     長期以來,巴西政府為扶植本國產業,對外資向採歧視性待遇。

                                然1990年代起,為改善其經濟體質,增強其產業競爭力,已逐漸改採

                                較為開放之政策,並著手修改種種歧視性措施,基於此一背景,巴西

                                對外資提供之融資或稅賦優惠相對於其他國家遜色許多。但巴西取得


                                土地之成本,則遠較其他國家低廉。

                           2、法源及其要旨

                                     現行「外資管理法」頒布於1962年9月3日(第4131號法)。至

                                「外資管理法施行細則」,則於1965年2月17日公布實施(第55762號

                                令)。嗣後曾數度修正。


                                     外資管理法第1條對適用該法之外資有明文規定,一般即以該項

                                規定當做外資之定義,其規定為:「凡屬外國人之資金、技術、機器

                                設備或貨物等,於進入巴西時不需支付外匯且其目的係為生產、服務

                                等經濟活動者,適用本法。」

                           3、外資之限制


                                     外資禁止從事包括核能發展、醫療健保服務及郵局。限制外資投

                                資領域則有:採礦及水力發電、報紙、雜誌、電視、廣播、航運、國

                                內航線之航空公司、公路運輸業以及農村土地及邊境地區之收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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