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巴西
P. 87

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依據巴西1971年10月7日第5709號法令規定,巴西政府限定外國自然人或法人


                  可購買之農村土地面積。該法令第3條規定,外國自然人購買整片或分散之農村土

                  地面積不得超過50MEI(按,MEI係巴西土地面積單位,指無確定用途之土地,

                  1MEI相當於5-100公頃,依其所在地理位置有所不同。);第5條規定,外國法人購

                  買之農村土地僅得從事於農業、畜牧業、工業或開墾等與其公司章程之經營目的相

                  符合之活動。另第12條,不論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其在1城市購買之土地不得超過


                  該市總面積之25%。

                       各城市土地價格以其土地性質訂價,以臺商聚集之聖保羅州為例,不同性質之

                  土地每公頃平均價格為巴幣1萬4,661.77至2萬6,154.33元,而以聖保羅市言之,每公

                  頃平均價格為巴幣13,000至35,000元,另以旅遊聖地里約市為例,每公頃平均價格

                  為巴幣4百至6百萬元。


                       巴西各州或市政府為吸引外人投資設廠,均提供業者免費土地或僅象徵式收費

                  出售土地,並免費提供基礎設備(不含廠房)。若在亞瑪遜州瑪瑙斯工業區投資,

                  負責該區投資單位SUFRAMA以售地方式提供投資工業用地;若在聖保羅州投資,

                  一些距離聖保羅市較遠(約200公里)之小城市,則會免費提供土地,但會提出附

                  帶條件,例如聘請員工人數及土地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變等。由於巴西地大,土地


                  取得容易,且成本亦十分低,成為吸引外人投資主要因素之一。










                                                                                                  77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