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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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投資環境簡介






                                須為資本公積;公司名稱後須註明plc。

                           4、無限公司


                                     當無限公司的資產無法足夠清償債務,股東債務責任並無上限;

                                一般而言,母公司為有限公司,而子公司為無限公司,該組織結構之

                                優勢為以下:

                              (1)無限公司可購回其股份,並不須向法院申請。

                              (2)不論股東為個人或非歐盟無限公司,無限公司須每年向愛爾蘭公


                                    司註冊處遞交財務報告,但必須遞交審計報告;其審計報告必須

                                    通過主管及祕書審核通過並附於公司年度盈餘報告中。

                              (3)當無限公司的股東皆為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則必須每年向公司註

                                    冊處遞交財務報告。

                                     無限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轉為私人或公開有限公司,反之則


                                不可;無限公司必須至少有2位股東。

                           5、外國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r Place of Business):

                                     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手續極為簡便,所需提示之文件包括,經認

                                證之公司章程、條例、營運契約及母公司前一年度在本國經簽證之財

                                表(需為本國文字版本附加經公證之英文翻譯)。


                           6、合夥:普通及有限合夥人

                                     合夥關係包含個人間、個人與企業間、企業間等;其公司資產及

                                債務為合夥人共同持有,其架構可分為普通及有限;合夥關係若未訂

                                有法定合約,則依據1890年的合夥關係法;有限合夥關係若未訂有法

                                定合約,則依據1907年有限合夥關係法;有限合夥關係是由至少一位


                                普通合夥人(無限債務責任)及一位(含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有限

                                債務責任)所組成;有限合夥關係必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財務報

                                告,普通合夥關係則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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