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愛爾蘭
P. 37

投資法規及程序






                           7、併購愛爾蘭企業

                                     當外國企業欲併購愛爾蘭企業,必須遵守下列準則:


                              (1)企業必須在近期內於愛爾蘭從事商業活動,並於組織大綱及公司
                                    章程中揭露


                              (2)公司必須揭露其商業活動及行政作業之地理位置

                              (3)企業名稱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以避免相似公司名稱造成市場

                                    混淆


                              (4)企業必須擁有一位愛爾蘭籍主管,此規定並不適用於公司擁有由

                                    保險經銷人所發行的保險保證,或由公司註冊處所發行的商業活

                                    動證書。

                           8、企業報表規則

                              (1)主管報告及財務報表


                                        愛爾蘭企業主管必須每年向股東遞交年度報告以及財務報

                                    表,其中財務報表必須真實呈現該年度的損益以及主要事件等,

                                    且必須保存其財務紀錄。

                              (2)法定審計

                                        年度財務報表必須經由合法之審計會計師來審核,審計部分


                                    包含金額以及揭露部分;小型企業則免除審計之需要;審計會計

                                    師有義務向主管單位呈報其客戶的不法行為,如偷竊、詐欺及洗

                                    錢等。

                              (3)財務報表之架構

                                        愛爾蘭企業的財務報表必須遵守由歐盟所採納的國際會計處


                                    理準則(IFRS)及愛爾蘭本地的會計準則。

                              (4)會計日期

                                        愛爾蘭公司註冊處並未明文規定特定會計日期,此日期取決




                                                                                                  27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