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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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2、資本取得稅

                                             資產處分時間                                   適用稅率


                                         2012 年 12 月 6 日以後                               33%

                                 2011 年 12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5 日                        30%

                                 2009 年 4 月 8 日至 2011 年 12 月 6 日                         25%

                                 200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09 年 4 月 7 日                        22%


                                        2008 年 10 月 14 日之前                               20%

                           3、印花稅

                                     自2010年12月8日開始,100萬歐元以下的房地產需繳交1%的印

                                花稅,100萬歐元以上則需繳交2%,商業用房地產則需繳交7.5%。廢


                                除的減免印花稅項目如下:首次購房者、面積小於125平方尺的新房

                                免稅、面積大於125平方尺的新房減稅、近親變遷房產減稅、價值低

                                於12萬7,000歐元的自用房地產變遷免稅、享有兒童補助的居所。

                           4、獎勵創業及創新措施


                                     依據「開創事業計畫」,對於符合資格之創業家(在創業前至少

                                失業15個月),可享頭兩年免繳所得稅之優惠,最高為40,000歐元。

                                     創業優惠:該優惠適用於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

                                間,對於資產處置繳納資本利得稅,並投資新營業活動之新創業者。

                                若該新創業者自投資日起之3年後才處置新投資資產,將可享受應繳


                                資本利得稅之減稅優惠,減稅額度為以下二者之較低者:(a)個人

                                從2010年1月1日起處置資產繳納之資本利得稅;(b)處置新投資資

                                產應繳納資本利得稅之50%。

                                     按照研究與開發費用稅收抵免制度,對於研究與開發支出超過一

                                定金額且符合規定之公司,給予抵免25%公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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