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愛爾蘭
P. 50

愛爾蘭投資環境簡介






                                理的非官方銀行不須經過特定授權即可交易。

                           3、在愛爾蘭設立總公司,須達到其要求的資本門檻,歐盟內個別公司


                                分行則沒有此限制。只有在愛爾蘭成立總部提供跨國或歐盟經濟區內
                                的服務,便可以獲得資本補助。


                           4、已在歐盟成員國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銀行也有資格在愛爾蘭設立分

                                行。相同的,已從愛爾蘭金融服務監管局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銀行事實

                                上也已取得「歐洲經營護照」(Europe Passport),可在歐盟的其他

                                成員國設立分行。


                           5、愛爾蘭的保險法規與銀行法規相似,已在歐盟成員國取得經營許可

                                的保險公司也有資格在愛爾蘭設立分公司,此外亦可在整個歐盟地區

                                提供保險服務的便利。許多保險公司的總部設在愛爾蘭,可利用歐盟

                                第三方保險法(EU Third Insurance Directives)的通行規定,在其他


                                EEA(歐洲經濟區)國家銷售保險,而無需取得當地監管部門的進一

                                步核可。

                           6、一般保險、再保險和專屬保險的商業活動與交易公司獲利所課的標

                                準公司稅12.5%相同。這裡的營業利潤包括符合愛爾蘭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GAAP)或國際會計原則(IFRS)預備財務說明中的保險及投


                                資的盈利。一般而言,技術性準備金稅務處理須按照會計原則。

                           7、愛爾蘭境內壽險及跨境壽險投資獲利前,保險人不須支付任何稅

                                務,非愛爾蘭居民的保險人投保期間,獲利都無須支付愛爾蘭的稅

                                務。只有壽險盈利符合愛爾蘭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或國際會

                                計原則(IFRS)預備財務說明中時,保險人收益才須支付標準12.5%


                                的稅率。

                           8、愛爾蘭是歐盟跨界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畫(UCITS)立法的先進國

                                家之一,也是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產品進入歐洲投資市場的定點。




                    40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