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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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拿大、印度、日本、俄羅斯及美國。



                  二、金融


                    (一)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1、坐落於都柏林市中心的國際金融服務中心(IFSC)已成功地發展成

                                為一個可提供廣泛國際金融服務的中心。

                           2、愛爾蘭政府已與歐盟達成協議,決定廢除對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特定


                                的稅收減免,而以12.5%的公司所得稅(CT)取而代之,適用於所有

                                公司型態的營業收入。

                           3、國際金融服務中心(IFSC)的業務活動包括:

                              (1)銀行及資產融資。

                              (2)保險和再保險。


                              (3)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

                              (4)證券交易。

                           4、資金管理商和促銷商紛紛前往都柏林從事各類活動,主要原因為都

                                柏林在提供金融服務方面具高度競爭的市場。國際金融公司大部分已

                                在都柏林設立據點。


                    (二)銀行、保險和金融

                           1、愛爾蘭中央銀行負責實施歐洲央行貨幣政策,維持愛爾蘭的市場價

                                格穩定。同時,愛爾蘭中央銀行還負有監管金融機構職責,監管投資

                                中介機構、信貸機構、金融交易所、股票經紀、保險、抵押貸款和信

                                貸提供者等單位之活動。


                           2、銀行可以進行借貸或以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MiFID)所涵蓋的活

                                動,如金融諮詢、投資組合管理和金融經紀等。一般來說,提供集團

                                組合服務的機構在愛爾蘭不須得到授權,所以提供集團庫務和現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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