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比利時
P. 58

比利時投資環境簡介







                           定參加社會保險,該保險包括對員工及其直系子女之補助、醫療、退休養

                           老金及失業金等。此外,雇主亦須在私人保險公司為員工投保賠償險,範

                           圍包括工作中及往返工作時之意外險。

                    (二)工資、工時:


                                比利時法律規定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可採取彈性上下班。法定

                           之每週工時則為38小時(視勞資雙方之契約,實際工時可較此時數更

                           短),超過38小時即視為加班,每小時加班費至少為原時薪再加50%,於


                           週日加班之加班費至少為原時薪再加100%。法律亦規定每星期工作日數

                           為5日,超過之工作日數須另給予帶薪補假。此外,每年加發年終獎金

                           (20日至30日薪資)及渡假津貼(holiday bonus,月薪之92%)。

                    (三)年度休假日數:

                                比國法律規定所有勞工及領薪人員,每星期工作6日者,工作滿6個月


                           有12天休假、滿一年有24天;每星期工作5日者,工作滿6個月有10天休

                           假、滿一年有20天。2002年1月1日起對剛畢業之社會新鮮人之休假規定有

                           新的規定,未滿25歲剛畢業之學生如畢業年度工作至少1個月,次年即有

                           最多20天之休假日數。除法律明文允許之情況(例如觀光地點之餐飲業等

                           相關行業)外,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於星期天及國定假日工作。



























                    48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