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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瑞士之土地開發使用與環境保護並重,商業與工業建築僅准於指定區域建設,


                  由26個地方邦管轄與規範,各地方邦政府主管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能提供有關

                  工商業土地開發、可用商業建築以及所有辦理行政程序之資訊,同時由各地方邦政

                  府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負責協調、審理與核准,關於各該土地每平方公尺之實

                  際承租與購買成本,投資者可直接聯繫「瑞士對外貿易及投資推廣協會」(Switzerland

                  Global Enterprise)及各地方邦政府之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獲取所需資料。


                       瑞士有很多不同類型的商業用不動產,外國人也得以購買瑞士住所及辦公場所

                  等商業用不動產,各地方邦政府之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會協助投資者尋找建築

                  用地並提供不動產資訊。

                       瑞士無「自由貿易區」,全國共有19個大型「保稅倉庫」(Zolllager),過境儲

                  存的貨物可以暫時存放在此倉庫,無須報關、也無須繳納關稅,從邊境到保稅倉庫


                  之貨物仍然視為在運輸途中,再次出口至他國後,再由各該進口國對貨物課予關

                  稅。在保稅倉庫中的貨物不得進行加工,否則得依正常報關程序報關與課稅。瑞士

                  之保稅倉庫為公共設施,由私人倉儲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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