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瑞士
P. 65
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瑞士之土地開發使用與環境保護並重,商業與工業建築僅准於指定區域建設,
由26個地方邦管轄與規範,各地方邦政府主管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能提供有關
工商業土地開發、可用商業建築以及所有辦理行政程序之資訊,同時由各地方邦政
府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負責協調、審理與核准,關於各該土地每平方公尺之實
際承租與購買成本,投資者可直接聯繫「瑞士對外貿易及投資推廣協會」(Switzerland
Global Enterprise)及各地方邦政府之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獲取所需資料。
瑞士有很多不同類型的商業用不動產,外國人也得以購買瑞士住所及辦公場所
等商業用不動產,各地方邦政府之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會協助投資者尋找建築
用地並提供不動產資訊。
瑞士無「自由貿易區」,全國共有19個大型「保稅倉庫」(Zolllager),過境儲
存的貨物可以暫時存放在此倉庫,無須報關、也無須繳納關稅,從邊境到保稅倉庫
之貨物仍然視為在運輸途中,再次出口至他國後,再由各該進口國對貨物課予關
稅。在保稅倉庫中的貨物不得進行加工,否則得依正常報關程序報關與課稅。瑞士
之保稅倉庫為公共設施,由私人倉儲公司經營。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