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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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投資環境簡介







                    (二)「加值型營業稅延遲支付制度(VAT deferred payment scheme)」對企業的

                           現金流量管理極有助益。


                    (三)外商在投資前可與荷蘭國稅局(Belastingdienst)洽商「事前稅賦裁定
                           ( Advance Tax Ruling, ATR )」或事前訂價協定( 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APA),以事先確定在荷蘭的稅賦負擔,俾利規劃未來在荷的

                           投資計畫。

                    (四)為鼓勵企業家投資研發,公司用於研發之支出(包括薪資及研發設備等)

                           可折抵稅金。


                    (五)企業由創新活動所產生利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則僅為9%。

                    (六)投資於荷蘭政府公布的環保設備清單(Environment list)得申請環保投資

                           抵減(MIA/Vamil措施)。

                    (七)企業投資於節能設備或使用再生能源的費用得申請能源投資抵減(Energy


                           Investment Allowance,EIA)。

                    (八)荷蘭已與107個國家簽署避免重複課稅協定,有助於外商減輕各項所得、

                           股息、利息和權利金之負擔。

                    (九)倘符合相關條件,來自外國的受僱員工可享有薪資30%的所得稅免稅優惠

                           (原本最多可申請8年,但2019年1月1日之後抵達荷蘭的受僱員工則最多


                           只能申請5年)。


                  二、優良的商業及生活環境:



                    (一)是歐洲除英國以外英語最普及的國家,且通曉德、法等外語者相當普遍。

                    (二)國際化程度高,人民開朗且包容度高、樂於助人,對外人相對友善且無種


                           族歧視,外國人較容易融入當地社會。

                    (三)荷蘭以貿易立國,個性較務實(practical),處事較具彈性(flexible)、可

                           商議(negotiable),與國人風格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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