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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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投資環境簡介
(二)「加值型營業稅延遲支付制度(VAT deferred payment scheme)」對企業的
現金流量管理極有助益。
(三)外商在投資前可與荷蘭國稅局(Belastingdienst)洽商「事前稅賦裁定
( Advance Tax Ruling, ATR )」或事前訂價協定( 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APA),以事先確定在荷蘭的稅賦負擔,俾利規劃未來在荷的
投資計畫。
(四)為鼓勵企業家投資研發,公司用於研發之支出(包括薪資及研發設備等)
可折抵稅金。
(五)企業由創新活動所產生利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則僅為9%。
(六)投資於荷蘭政府公布的環保設備清單(Environment list)得申請環保投資
抵減(MIA/Vamil措施)。
(七)企業投資於節能設備或使用再生能源的費用得申請能源投資抵減(Energy
Investment Allowance,EIA)。
(八)荷蘭已與107個國家簽署避免重複課稅協定,有助於外商減輕各項所得、
股息、利息和權利金之負擔。
(九)倘符合相關條件,來自外國的受僱員工可享有薪資30%的所得稅免稅優惠
(原本最多可申請8年,但2019年1月1日之後抵達荷蘭的受僱員工則最多
只能申請5年)。
二、優良的商業及生活環境:
(一)是歐洲除英國以外英語最普及的國家,且通曉德、法等外語者相當普遍。
(二)國際化程度高,人民開朗且包容度高、樂於助人,對外人相對友善且無種
族歧視,外國人較容易融入當地社會。
(三)荷蘭以貿易立國,個性較務實(practical),處事較具彈性(flexible)、可
商議(negotiable),與國人風格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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