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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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投資環境簡介







                              (1) 須在荷蘭本土、荷蘭安地列斯、阿魯巴等地連續居住滿5年以上

                              (2) 須通過基礎荷文及文化測驗(naturalization test)

                              (3) 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4) 可能須放棄原持有其他國籍的護照


                              (5) 持有荷蘭居留證。

                           2、外國人應備齊文件向荷蘭IND或荷蘭使領館申請移民,IND於審核並

                                作成建議後,將提請批准。此一程序通常將歷時6-12個月。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情形



                       根據荷蘭僱用外籍人士法(Foreign Nationals Employment Act)的規定,荷蘭

                  企業如欲僱用非歐盟籍的勞工,應先申請工作證(work permits),且適用於2004年

                  5月新加入歐盟會員國的勞工。


                       核發在荷工作證的主管機關為荷蘭工作及所得中心(Centre for Work and

                  Income, CWI)。雇主須證明所申請的工作內容無法由荷蘭或歐盟籍勞工取代,如張

                  貼徵人啟事5個月後仍無符合條件的應徵者,且年齡應在18-45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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