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荷蘭
P. 64
荷蘭投資環境簡介
(1) 須在荷蘭本土、荷蘭安地列斯、阿魯巴等地連續居住滿5年以上
(2) 須通過基礎荷文及文化測驗(naturalization test)
(3) 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4) 可能須放棄原持有其他國籍的護照
(5) 持有荷蘭居留證。
2、外國人應備齊文件向荷蘭IND或荷蘭使領館申請移民,IND於審核並
作成建議後,將提請批准。此一程序通常將歷時6-12個月。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情形
根據荷蘭僱用外籍人士法(Foreign Nationals Employment Act)的規定,荷蘭
企業如欲僱用非歐盟籍的勞工,應先申請工作證(work permits),且適用於2004年
5月新加入歐盟會員國的勞工。
核發在荷工作證的主管機關為荷蘭工作及所得中心(Centre for Work and
Income, CWI)。雇主須證明所申請的工作內容無法由荷蘭或歐盟籍勞工取代,如張
貼徵人啟事5個月後仍無符合條件的應徵者,且年齡應在18-45歲之間。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