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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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投資環境簡介






                           建設基金(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CIP)亦於2017年底在臺成

                           立辦公室,爭取我國離岸風電商機。2018年我能源局及標檢局等相關單


                           位陸續組團來丹麥考察相關離岸風電設施,預期臺丹雙方在此領域之交
                           流合作將更形密切。


                                由於離岸風電產業有規模龐大、分工細膩、產業用地廣、運輸成本高

                           昂等特色,為降低各項額外成本,生產基地以靠近離岸風場為原則,因

                           此歐洲之離岸風電產業中心及風場以丹麥、英國及荷蘭等地交界的北海


                           為主,難以將產值延伸至其他新興市場及地區,此係歐洲離岸風電產業

                           目前遭遇到的困境之一。

                                我國對離岸風電產業發展之計畫明確,對智慧財產及投資保障又較中

                           國大陸及其他亞洲國家嚴格,因此被丹麥業者視為開發亞洲新興市場及

                           突破發展困境的前進基地。臺灣西北岸各縣市之臺灣海峽海域係優質之


                           離岸風場,基於運輸成本等經濟因素考量,未來丹麥業者勢必引進技術

                           並與我業者合作於臺灣建立製造基地,並且提高當地產品比例(Local

                           Content),值得我業者積極與相關機構、政府部門及丹商接洽,諮詢合作

                           及發展機會,爭取商機。經濟部於2019年1月底公告新躉購費率後,沃旭

                           強調,將持續與我政府合作,協助臺灣建設自主離岸風電產業;CIP則表


                           示將持續在臺灣建設風電,且在2019年完成融資;而德國的達德能源

                           (WPD)已深耕臺灣多年,目前有麗威風場和允能風場,也表示將會持

                           續在臺灣共同開發風電能源。2019年8月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與東元電機共同簽署CIP彰化彰芳及西島兩座風場陸上變電站建

                           置合約,是CIP採購本土化的重要里程碑。2020年4月丹麥沃旭與臺灣大


                           同海運集團(TTM)及日本三井O.S.K.航運公司的合資企業大三商航運等

                           簽訂了為期15年的服務船舶租約船(MOL)租賃協議。根據該協議,該

                           公司將於2022年交付為臺灣建造全球第一艘服務運營船(SOV),以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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