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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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
(一)申請條件
下列人士可申請居留簽證:
1、家庭因素:為挪威居民或已移民挪威人士之配偶及雙方間存在的子
女;即將或已經與挪威人士結婚,且已有同居關係者;已居住在挪威
的成年子女者,其父母可申請旅遊簽證或居留簽證。
2、工作因素:有特殊工作技能且已取得工作合約之人士。
3、教育學習因素:取得挪威學校就讀許可證明之學生;欲學習挪威文
且欲取得挪威認可執照之具技能人士者。
(二)申請方法
1、臺灣申請者可詢問丹麥駐臺商務辦事處有關申請文件送繳事宜(網
址為:https://taipei.um.dk/zh)。
2、收件後,會通知申請人進行個人面談,也會面談申請者的申請關係
人,並視案件狀況,進行必要的基因檢定。
3、申請者務必據實填寫資料。
(三)簽證有效期限
1、如經核可,申請者可取得一年有效之暫時居留證。
2、居留證持有人必須在居留證到期前,申請下一年的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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