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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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



                    (一)申請條件

                           下列人士可申請居留簽證:

                           1、家庭因素:為挪威居民或已移民挪威人士之配偶及雙方間存在的子


                                女;即將或已經與挪威人士結婚,且已有同居關係者;已居住在挪威

                                的成年子女者,其父母可申請旅遊簽證或居留簽證。

                           2、工作因素:有特殊工作技能且已取得工作合約之人士。

                           3、教育學習因素:取得挪威學校就讀許可證明之學生;欲學習挪威文

                                且欲取得挪威認可執照之具技能人士者。


                    (二)申請方法

                           1、臺灣申請者可詢問丹麥駐臺商務辦事處有關申請文件送繳事宜(網

                                址為:https://taipei.um.dk/zh)。

                           2、收件後,會通知申請人進行個人面談,也會面談申請者的申請關係

                                人,並視案件狀況,進行必要的基因檢定。


                           3、申請者務必據實填寫資料。

                    (三)簽證有效期限

                           1、如經核可,申請者可取得一年有效之暫時居留證。

                           2、居留證持有人必須在居留證到期前,申請下一年的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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