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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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試用期間最長為6個月。
試用期
以每週(7天)40小時為基準,且每24小時不超過9小時。如需輪
值之工作,工作時間應為每周36至38小時,工作日數及長短應以
合約為依據。且工作超過5.5小時者,員工應得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
加班時數每7天10小時、連續四周25小時及每52周200小時為上
限,但時數亦可經工會與雇主同意或取得許可而增加,加班薪資
則至少以增加時薪之40%起算。
挪威並無法定最低工資,各產業基於其駕馭的知識和技術及年資
均有其薪資標準,因此多由個別公司與員工協商。公司參與團體
最低工資
協議條約者,每年由工會或員工與資方針對經濟狀況、公司營運
狀況、個人表現,共同協商決定調薪幅度。
社會保險費雇 社保費完全由雇主負擔22.1%,由雇主每月併同所得稅申報繳
主應負擔比例 納。2023年,雇主可得免稅額50萬挪威克朗。
服務滿1年,有支薪休假達25天。6月1日到9月30日,員工有權連
續休假至少3星期,其餘時間則由勞資雙方協調。員工休假期
法定休假 間,雇主除薪資外,應支付休假津貼,津貼幅度為本薪之
10.2%。60歲以上員工,除休假津貼以12.5%計算,並可獲得30天
之休假日數。
因病缺席的員工,第1至16天病假,由雇主支付全薪補助;第16
病假 天後的病假,則由政府支付全薪補助。連續3天以下的病假,無
須出具醫生證明。由政府支付之病假補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如果家中有12歲以下的小孩生病,每年父母親有10天陪童假,有
陪童假
2個小孩以上則有15天。單親家庭,父或母則有20天陪童假,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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