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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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試用期間最長為6個月。
                       試用期


                                   以每週(7天)40小時為基準,且每24小時不超過9小時。如需輪

                                   值之工作,工作時間應為每周36至38小時,工作日數及長短應以

                                   合約為依據。且工作超過5.5小時者,員工應得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
                                   加班時數每7天10小時、連續四周25小時及每52周200小時為上


                                   限,但時數亦可經工會與雇主同意或取得許可而增加,加班薪資

                                   則至少以增加時薪之40%起算。

                                   挪威並無法定最低工資,各產業基於其駕馭的知識和技術及年資

                                   均有其薪資標準,因此多由個別公司與員工協商。公司參與團體
                      最低工資
                                   協議條約者,每年由工會或員工與資方針對經濟狀況、公司營運

                                   狀況、個人表現,共同協商決定調薪幅度。

                   社會保險費雇 社保費完全由雇主負擔22.1%,由雇主每月併同所得稅申報繳

                   主應負擔比例  納。2023年,雇主可得免稅額50萬挪威克朗。


                                   服務滿1年,有支薪休假達25天。6月1日到9月30日,員工有權連

                                   續休假至少3星期,其餘時間則由勞資雙方協調。員工休假期

                      法定休假         間,雇主除薪資外,應支付休假津貼,津貼幅度為本薪之

                                   10.2%。60歲以上員工,除休假津貼以12.5%計算,並可獲得30天

                                   之休假日數。


                                   因病缺席的員工,第1至16天病假,由雇主支付全薪補助;第16

                        病假         天後的病假,則由政府支付全薪補助。連續3天以下的病假,無

                                   須出具醫生證明。由政府支付之病假補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如果家中有12歲以下的小孩生病,每年父母親有10天陪童假,有
                       陪童假
                                   2個小孩以上則有15天。單親家庭,父或母則有20天陪童假,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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