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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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分公司:外國公司分公司可為股份或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外國公司委託授

                           權個人管理,如果該個人非歐盟公民,必須在抵達希臘前取得工作居留。


                    (三)法律89公司:根據89/1967法規,外國實體可在希臘成立辦公室或公司

                           (Shared Services Centers),為其總公司或外國合作夥伴提供諮詢服務、品

                           質管控服務、專案規劃服務、研發、市場行銷服務,以及資料處理服務。

                           該等公司須僱用至少4人,無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但年度營運費用至少為

                           100,000歐元。希臘政府於2019年以4605/2019法規修訂89/1967法規相關條


                           文,擴大外國實體在希臘成立辦公室或公司可提供之服務範圍(新增軟體

                           開發、資料儲存等服務業態),並提供相關投資獎勵措施。

                       歐洲股份有限公司(Societas Europaea SE),為歐盟2004年推動的一種在各會

                  員國內統一適用的公司形態,以此形態設立的公司,可依照歐盟法律將各會員國境

                  內業務整合到一家公司名下,不需在所有會員國都設立公司法人。Societas Euro-


                  paea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120,000歐元。


                  三、投資相關機關



                       希臘政府為吸引外人投資並協助投資人解決有關問題,於外交部下設立企業

                  局(Enterprise Greece),聯繫方式如下:


                       Enterprise Greece

                       109 Vasilisis Sophias Ave., 11521 Athens, Greece

                       Tel:+30-2103242070  2103355729

                       Fax:+30-2103242079

                       Web Site: www.enterprisegreece.gov.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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