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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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策之發展暨投資部(Ministry of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及負責招商之企業局

                  (Enterprises Greece)均表示該盟法規尚待國會立法,始能在希臘執行,目前無專


                  法規範外人投資審查機制,僅對外人投資特別個案由發展及投資部組成專案小組審

                  查,目前尚無任何案件被否決,但投資後如需開發,則有地區計畫及開發委會審查

                  開發計畫,如涉及本歷史遺跡,另有中央考古委員會審查,希臘到處有古蹟,常有

                  外人投資進行開發時,遭地區計畫及開發審委員會或中央考古委員會否決,致投資

                  計畫無法順利執行。



                  六、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希臘基礎環保法律法規包括:第1650/86號環境保護法。涉及投資環境影響評

                  估的法規包括:水資源保護法(第3199/9-12-2003號)、固體廢物處理條例

                  (JMD50910/2727/2003號規定)、海岸線保護法(第2742/99號規定)、包裝及包裝


                  材料管理法(第2939/2001號規定)等,另包括歐盟關於環境保護之相關指令。

                       依據希臘環境保護法,企業投資計畫必須事先經過希臘環境能源部等部門環境

                  評估。依據希臘水資源保護法,各工廠排汙有法定最高上限要求,超出上限標準則

                  加倍徵收排汙費。企業應依據希臘固體廢物處理條例處理廢油、廢舊電池、報廢

                  車、報廢電子電器設備、建築廢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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