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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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且具有法人資格。然而,上述四種類型公司,不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皆可以公司名義從事收購其他公司股權、簽署合約與提起訟訴等活動。


                           目前,外國投資者在匈牙利投資最普遍使用的企業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
                           (Zrt.)與有限公司(Kft.)。


                    (三)外人投資審查機制

                                匈牙利已依據歐盟之投資審查機制要點,完成國內法調和及公告程序

                           (Act LVII of 2018及246/2018(XII.17)),正式於2019年1月1日開始實

                           施。


                                匈國執行監督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所屬憲法保障署,凡涉關鍵性基礎建

                           設、關鍵性技術、能源相關、敏感資訊相關及媒體等產業之外人投資,

                           符合特定條件者應向該部通報,以協轉相關單位審查,例如:間接或直

                           接獲得超過25%經營權,或股票上市公司超過10%之股份、設立分公司、


                           獲得經營或使用(operate or use)等情形。倘外人投資者未依規定通報,

                           或未提供審查單位要求之資訊者,法人最高可罰1,000萬福林,個人最高

                           100萬福林。

                                此外,匈國於2022年12月23日公告第561/2022(XII. 23.)號法令,為

                           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對匈牙利企業提供必要保護。該法適用25個策略性業


                           別的外國收購案,包括能源、運輸、通訊、關鍵產業製造、國防、水

                           利、金融、食品加工、農業、建築、醫療保健、教育、旅遊、礦業開

                           採、行政服務等。倘投資收購、增資、公司變更型態及債券發行等交易

                           總額達到或超過3.5億福林或達到特定股權比重(投資總額直接或間接取

                           得股權占比至少5%(上市公司情形為3%),或外資股權比重達到或超過


                           10%、20%或50%),則須向匈國經濟發展部申報。倘外資企業係依賴歐

                           盟以外的外國政府,抑或出售匈國企業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匈國經濟

                           發展部長有權否決該等外國收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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