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波蘭
P. 106

波蘭投資環境簡介











                                                                                               47
                        附錄七  波蘭教育制度介紹與發展概況







                  一、教育主管機構



                       波蘭的教育系統由「國家教育部」(Ministerstwo Edukacji Narodowej)、「科學


                  暨高等教育部」(Ministerstwo Nauki i Szkolnictwa Wyższego)所管理。「國家教育

                  部」負責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科學暨高等教育部」負責高等教育。以上二部門

                  掌管國家整體的教育政策發展,而教育的實施、學校的運作則由地方政府主掌或高

                  等教育機構自主管理。



                  二、學校制度與政策



                       波蘭憲法保障每個人的教育權利,波蘭公民於18歲以前有受教育的義務。政府

                  支持公立學校提供免費的教育服務,並開放設立私立學校,確保波蘭公民擁有普及

                  且平等的教育管道,讓孩子自由地選擇合適學校。波蘭政府於2017年1月11日公布

                  初等及中等教育新制,取消原有3年制國民中學,改設立8年制小學及4年制中學。


                    (一)學前教育:

                           1、家長可選擇性地將0-3歲孩童送入「托兒所」(Żłobki)或「兒童育樂

                                社」(Kluby Dziecięce),以上教育機構不屬正規教育,隸屬於「勞動

                                與社會政策部」(Ministerstwo Rodziny, Pracy i Polityki Społecznej),

                                以小時為單位收費(含餐),公立托兒所受政府單位收費標準規範,


                                私立機構則自訂。




                  47   2019.5.8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協助提供。



                  96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