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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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投資環境簡介







                           4、善用國內、外融資工具:臺商來波蘭經商,信用尚未建立,常面臨

                                資金不足及財務運轉困難問題。有鑑於此,我商可善用中國大陸輸出


                                入銀行提供海外融資,或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或其他國內外金融機
                                構,藉以取得資金融通,以靈活財務融資手段,拓展海外市場。


                           5、委任專業代理人:波蘭本地申辦公司登記註冊等,均須用波蘭文,

                                相關文件係外文者,多要求翻譯並公證,加上本地商業登記手續繁

                                複,稅務結報等均須委託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等)專人處理為宜。


                           6、諮商議訂書面契約:提醒我商與國人,與波蘭人諮商議訂契約時,

                                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一切宜於契約協定中明確載明註記。而在諮

                                商過程中,則應緊盯諮商進展與對方處理進度。一旦發現對方有推

                                諉、不回復等情事時,宜密切緊盯,並做好最壞之打算,因為波方此

                                時常會待價而沽或正與其他對象洽談。此外,波蘭法律規定,除勞動


                                聘用契約及政府採購等相關文件須以波蘭文為主之外,其他契約得基

                                於雙方同意,以英文等外國語文記載。在此建議廠商,凡商業契約

                                (例如公司廠房租賃契約、員工幹部職務宿舍租賃契約等)宜要求簽

                                署英文版契約。

                           7、契約文件最好同時有波蘭文及外國語文(英文)版本:波蘭地方各


                                省會政府機構,官僚之風盛行,但基於地方自治精神,外國人居留等

                                申請業務,均委由各地省會民政廳辦理。辦理居留時,往往需提交相

                                關證明文件(例如廠房租賃、居所租賃等),對於非波蘭文之契約文

                                件,承辦審件官員往往要求需波蘭文翻譯,甚至公證文件,造成廠商

                                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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