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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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投資環境簡介
安全、國防等則有相關規範及限制;另對於人身安全、健康、環境等可能造成威脅
之產業及活動,須向立陶宛政府申請投資許可證。
根據投資法之規定,立陶宛允許下列投資型態:
● 於立陶宛設立公司,或透過收購取得部分或全部之股份
● 收購有價證券
● 創立、取得及提升長期資產(long-term assets)價值
● 資金或資產借貸
● 取得特許經營權(Concession Agreement)或租賃協議(leasing agreements)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設立公司常見公司型態包括:
●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UAB):為立陶
宛最常見之公司型態,設立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為
2,500歐元。
● 小型合夥公司(Small Partnership, MB):設立小型合夥公司無最低資
本額限制,惟僅能由自然人擔任公司創辦人,股東人數至多不得超過
10人。
● 公眾有限公司(AB):設立公眾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為25,000
歐元。
● 私營企業(IĮ):設立私營企業無最低資本額限制。
● 農業公司(ŽŪB):設立農業公司無最低資本額限制。
(二)外商除了得透過設立前述設立公司型態,亦能透過下列方式在立陶宛經
商:
● 設立分公司/辦事處:相較於設立公司,投資人得向「立陶宛法人登
記處」(Lithuanian Registry of Legal Entities)設立海外分公司或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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