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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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投資環境簡介







                    (三)育嬰假:

                           1、產假(maternity leave):雇主須主動在員工懷孕及分娩後立即提供14

                                天產假。


                           2、陪產假(paternity leave):員工在新生兒1歲前可自行擇日使用30天育

                                嬰假。

                    (四)事假:員工因私人理由得向雇主申請無薪假,或在不超過前述工作時數

                           及員工同意下,可調整工作時數。



                  二、勞工法令



                       立陶宛國會於2017年通過一項新的勞動法(labor code),盼藉此吸引更多外人

                  投資,增加該國就業率。相較於舊法,新法在聘僱勞工之條件上有所鬆綁,規定也

                  較為明確。舉例而言,新法縮短了雇主在終止僱用合約前所需的通知期;在僱用形


                  式上,亦增加專案型合約(Project-based contracts)及兼職型合約(Job-sharing

                  employment contract)等選項。整體而言,立陶宛新版勞動法為雇主及雇員提供較

                  平權的勞動條件。

                       工作報酬:立陶宛勞動法要求雇主應為員工準備一套薪酬系統,除非工作合約

                  另有約定。雇主設計之薪酬系統主要係按員工職等、資格,訂定相應之薪酬以及支


                  付方式,紅利及津貼之發放程序,工資按物價調整等。

                       立陶宛原則每年調升最低工資,2021年立國每月最低工資642歐元、2022年為

                  730歐元,自2023年1月起調整為840歐元,較前一年成長15.07%;最低時薪則從

                  2022年的4.47歐元,調整為5.14歐元。須注意的是,立陶宛2017年7月1日生效之勞

                  動法令規定,適用最低工資者限非技能勞工(unskilled labour)。


                       解僱規定:雇主可主動要求解僱員工,但必須一定時間之前通知,並支付資遣

                  費。員工服務未滿一年者,資遣預告時間至少2週,雇主並應支付1個月月薪之資遣

                  費;倘員工服務滿1年以上者,則預告時間至少1個月,雇主並應支付2個月之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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