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俄羅斯
P. 55
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2008年5月7日頒布之「策略性產業法」(the Law on Strategic Industries)規範所
有外人在俄投資事項,原「外人投資法」(the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s)內容已
整併歸納至本法。
二、投資相關規定
(一)在俄羅斯適用外國投資之企業型態計分5種
1、代表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2、分公司(Branches)
3、一般/有限合夥公司(Full / limited partnership)
4、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5、封閉/開放型合股公司(Closed /open joint-stock company)
(二)投資限制
除非與俄國法令或憲法抵觸,俄國政府對於外人投資項目原則上並無
限制,一般而言,武器、菸、酒及貴重金屬均限制外人在俄國生產或
加工,另如礦產、皮毛、原料及木材等項目則須俄國中央政府之核准。
對外人在銀行部門的投資限制較嚴格,外國金融機構僅能以子行或
代表辦事處型態在俄國運作,外資銀行占俄國銀行總資本之上限為
50%。外資銀行之75%雇員、50%的管理階層必須為俄籍,主管必須
通曉俄語。另有39項策略性產業仍禁止外人投資。例如:核能、自然獨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