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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2008年5月7日頒布之「策略性產業法」(the Law on Strategic Industries)規範所


                  有外人在俄投資事項,原「外人投資法」(the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s)內容已

                  整併歸納至本法。


                  二、投資相關規定



                    (一)在俄羅斯適用外國投資之企業型態計分5種


                           1、代表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2、分公司(Branches)

                           3、一般/有限合夥公司(Full / limited partnership)

                           4、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5、封閉/開放型合股公司(Closed /open joint-stock company)


                    (二)投資限制

                                除非與俄國法令或憲法抵觸,俄國政府對於外人投資項目原則上並無

                           限制,一般而言,武器、菸、酒及貴重金屬均限制外人在俄國生產或

                           加工,另如礦產、皮毛、原料及木材等項目則須俄國中央政府之核准。

                                對外人在銀行部門的投資限制較嚴格,外國金融機構僅能以子行或


                           代表辦事處型態在俄國運作,外資銀行占俄國銀行總資本之上限為

                           50%。外資銀行之75%雇員、50%的管理階層必須為俄籍,主管必須

                           通曉俄語。另有39項策略性產業仍禁止外人投資。例如:核能、自然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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