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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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投資環境簡介
3、母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經公證且驗證,由母公司註冊國事業主
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是經公證且驗證之母公司營業登記證副本。另
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4、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章程:經公證且驗證之章程,內容需載明代表
辦事處或分公司與母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
負責人之義務。另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二份。
5、董事會決議紀錄:經公證且驗證之母公司董事會有關在俄國設立代
表辦事處或分公司,以及任命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負責人之決議紀
錄。內容需符合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決議紀錄需符合母公司章程,簽
署日期需在遞交註冊局日期30天內。另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6、銀行證明函:經公證且驗證之母公司往來銀行證明函正本。證明函
需載明母公司之帳戶資料,且說明母公司是銀行之可信賴客戶。證明
函簽署日期需在遞交註冊局日期6個月內。
7、授權書:經公證且驗證之授權書正本。由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負責
人簽署授權代理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之代理人,授權書授權效期最短一
年,最長三年。另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8、註冊地址:足以確認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註冊地址的文件,可以是
房屋業主的保證信或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另外需附經公證之業主所有
權狀影本一份。
9、當地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如果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將設於莫斯科或
聖彼得堡以外地區,必須提出所有當地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10、公司資料卡:由事業主管機關所制訂的公司資料卡,載明代表辦事
處或分公司相關資料。
11、稅籍登記證明書:母公司註冊國稅務機關簽發之稅籍證明書。另需
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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