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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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投資環境簡介






                           3、母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經公證且驗證,由母公司註冊國事業主

                                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是經公證且驗證之母公司營業登記證副本。另

                                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4、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章程:經公證且驗證之章程,內容需載明代表

                                辦事處或分公司與母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

                                負責人之義務。另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二份。

                           5、董事會決議紀錄:經公證且驗證之母公司董事會有關在俄國設立代


                                表辦事處或分公司,以及任命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負責人之決議紀

                                錄。內容需符合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決議紀錄需符合母公司章程,簽

                                署日期需在遞交註冊局日期30天內。另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6、銀行證明函:經公證且驗證之母公司往來銀行證明函正本。證明函

                                需載明母公司之帳戶資料,且說明母公司是銀行之可信賴客戶。證明


                                函簽署日期需在遞交註冊局日期6個月內。

                           7、授權書:經公證且驗證之授權書正本。由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負責

                                人簽署授權代理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之代理人,授權書授權效期最短一

                                年,最長三年。另需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8、註冊地址:足以確認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註冊地址的文件,可以是


                                房屋業主的保證信或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另外需附經公證之業主所有

                                權狀影本一份。

                           9、當地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如果代表辦事處或分公司將設於莫斯科或

                                聖彼得堡以外地區,必須提出所有當地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10、公司資料卡:由事業主管機關所制訂的公司資料卡,載明代表辦事


                                處或分公司相關資料。

                           11、稅籍登記證明書:母公司註冊國稅務機關簽發之稅籍證明書。另需

                                備經公證之影本至少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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