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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投資環境簡介







                  三、匯兌




                       俄國的外匯管制主要係針對防制資金外流以及俄國內經濟的「美元化」。俄國

                  央行、財政部、經貿部、證管會在2002年11月共同提出法案要鬆綁外匯管制,此法

                  已於2003年1月生效,授權政府在緊急狀態時可限制資金的流出:可禁止資本輸出

                  達六個月、特別帳戶制度(包括某些交易只能透過特種帳戶進行)及其他外匯交易

                  管制(例如要求資本輸出者在某段期間內於銀行存入相應輸出的資本金額)。


                  但該法案最後僅允許政府實行特別帳戶制以及2個月的資本輸出存款保證期,不會

                  實施完全禁止輸出資本。

                       俄央行要求出口商(貨品及服務)在收到貨款的7天內必須將貨款匯回國內,

                  並出售25%的硬通貨(hard currency)。俄國法人必須在購買外匯的7天內使用或是

                  兌換成盧布。法人如果購買超過等值10,000美元或以上的硬通貨以支付貨款(或服


                  務、或購買智慧財產權)必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

                       貨幣規定與管制法將貨幣交易分類為「現金」及「資本」兩類。被列為「資

                  本」的交易必須有中央銀行的執照。「現金」類交易係正面表列,包括:依據契約

                  期限90天內的進出口交易、180天內的外幣貸款收付、股息的收付、利息或是類似

                  的收入、薪資、紅利、遺產及相關的收付。「資本」類交易包括:俄國境外投資


                  (除獨立國協國家之外)、180天以上的外幣貸款收付、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外幣投

                  資、以外幣支付的不動產交易。

                       自1994年起俄國禁止境內交易使用外幣。信用卡必須以盧布清算,除了在免稅

                  商店、與俄國有協議的外籍航空公司或其客運公司之售票、禁止商業用地租任契約

                  使用外幣交易。非俄國法人,例如代表處,可以外幣支付員工薪資(以境外帳戶支


                  付無居留權員工,或從國外電匯直接匯進俄國員工於經授權的俄國銀行帳戶)。

                       但是俄國政府也逐漸瞭解到,除非積極改善俄國本身的投資環境,穩定國內經

                  濟,以加強對俄國投資的吸引力,否則這些嚴格的限制措施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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